你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新闻资讯   
联系我们

沈阳劳务派遣解读:自愿加班算不算加班

来源:沈阳劳务派遣 2018/1/15 8:47:42
  现在很多的人进行入职场加班是在所不过了,但是国家是会进行保护员工的权益,对加班的员工是会进行补贴加班费,但是很多的时候企业员工是会进行自愿加班,下面,沈阳劳务派遣小编就讲一下加班的那些事!

  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员工自愿加班,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
  该解释自有其法律依据,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是支付加班工资的必要条件。当然,这也契合常理。倘若任何加班都可以领加班费,那些工作拖沓,赖在单位的人,会成为最大的受益者。而这对于工作效率高的同事,也并不公平。毕竟,决定一个人工作能力的指标是质量和效率,而不是工作时长。
  但职场上,更普遍的情形恐怕是“被自愿加班”。
  “被自愿加班”一般表现为两种情形,第一,工作任务过重,不得不加班才能完成;第二,应对激烈的职场竞争,自发牺牲假期。
  前者的被动性显而易见,可以算是事实意义上的加班,可依然面临“认定”的难题,毕竟每个人对于工作效率都有自己的标准。在这种情形下,员工要敢于维权,保留工作量的证据,向劳动仲裁部门举证并主张加班费,寻求第三方裁决。
  而后者虽看似“自愿加班”,但更多地仍是被竞争裹挟下的无奈之举。特别是在某些企业里,激情工作、无偿加班、鼓励奉献被看做是一种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有些公司甚至公开宣扬“狼性文化”“996工作制”。
  在这种企业文化里,领导和员工缺乏应有的界限,领导想当然地认为,公司发展、升值加薪是员工的唯一诉求。而其实,工作之外,领导和员工都是独立平等的个体,员工有意愿也有权力决定工作之余的时间如何分配。领导不断向员工灌输“自愿加班”的理念,事实上是对员工自我意识的剥夺。
  这种剥夺,短期来看,或有助于公司业绩的提升;但长远看来,会慢慢将员工变成无意识的“提线木偶”,失去最宝贵的活力和创造力。而这,无论对企业还是对员工来说,都不是件幸事。这种老板眼里的“自愿加班”,还是少些为好。

Copyright 2004-2020 辽宁天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沈阳劳务派遣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沈阳人力资源外包行业的领先者024-22855566,辽宁天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业务领域覆盖劳务派遣、代缴社保、薪酬福利代理、岗位(业务)外包、猎头招聘、培训等多个领域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辽ICP备1901552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