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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乱象如何破解?

来源:沈阳劳务派遣 2015/3/31 13:57:46
  劳务派遣工在我们身边比比皆是,无论公司还是工厂,你都能见到劳务派遣的“外聘人员”。为了正确培育、引导和规范劳务派遣市场的发展,政府多次出台了相关法律规范。可是,近年来劳务派遣市场的乱象还是不少,劳动者维权却困难重重。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天美小编近日经过多方了解,试图解开这个谜团。
  正规劳务派遣公司负担沉重
  “生存很艰难。”当天美小编多方了解正规劳务派遣公司的情况时,不少业内人士都发出了这样的感叹。“资金是个大难题。”袁某成立了一家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为了筹这钱真是费了好大的劲!”如今,袁某思考更多的是,来深建设者流动性很大,怎么去规范化管理?还有一些新来的劳务工,怎么培训?培训成熟的劳务工,怎么留住他们?说到底,都要归结到“钱”上去。
  “劳务派遣市场竞争激烈。”一名正规劳务派遣公司老板对天美小编说,“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斗’不过没资质的派遣公司。”他说,劳务市场上低价竞争比比皆是,没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逃避了税收等,经营成本低。而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如果把价格降得太低,根本干不了,干了就要亏本。他告诉天美小编,有些没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钻了监管不到位的空子,肆无忌惮地敛财,不但扰乱了整个劳务派遣市场,而且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连累了其他同行。对此,他愤慨道:“没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越干越红火,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却步履维艰,这不合理也不公平。”他希望政府加大力度,做好劳务派遣资质的审核和监管,对无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实行严查严办,营造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
  主管部门行业管理亟待强化
  根据人力资源部颁发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记者从人力资源局了解到,由于受法规的限制,去年劳务派遣员工总数较前年同期相比减少20%左右。
  沈阳人力资源局法制科负责人表示,对于劳务派遣市场的管理,市、区两级都非常重视。从抓源头、重管理、抓培训、重监管这方面来做好劳务派遣行业的管理工作。在全市率先制定了《劳务派遣企业用工备案工作流程》,引导用工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劳务派遣用工,做到同工同酬。去年,对劳务派遣企业进行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现场核查的专项行动,全年共进行日常核查80余次,并对其中的5家企业提出了整改意见并跟踪落实。同时,还成立了各劳务派遣机构的工会组织,为化解劳资纠纷提供了良好平台。此外,为推进企业劳务派遣超比例用工备案工作,该局还针对辖区内劳务派遣用工超过10%的企业,开展了普法宣传。
  律师说法
  针对现阶段劳务派遣市场问题较多,由此衍生出不少劳资纠纷的现象,记者采访了广东坤龙律师事务所的詹律师。
  詹律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该部法律对劳务派遣进行详细的规定。例如:“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等。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务派遣模式逐渐成为用工的一种主流,面对的问题又不一样了。鉴于此,新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又颁布实施,该《规定》对劳务派遣中出现问题的解决上提供一个新的指引方向。例如,“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明确了劳务派遣合同的内容及派遣单位的义务,“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等。
  詹律师告诉天美小编,由于劳务派遣模式存在一定的灵活性,再加上被派遣的劳动者一般都是从事辅助性、临时性或替代性的工作,所以明显存在“同工不同酬”的情况,一旦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出现矛盾,就相当于同时与劳务派遣公司一起出现矛盾(例如工伤事故的发生、欠缴社会保险、拖欠工资的问题)。用工单位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后,劳务派遣单位就直接解雇劳动者,不会存在“再培训、再就业”的问题,劳动者的就业权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出现问题后往往处于被动的弱势地位。
  其实,劳务派遣乱象久治不愈的原因不难找,究其根源主要有:一是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而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二是一些用人单位看重劳务派遣工的“退出机制”比较灵活的特点,将大量的正规工作岗位变为劳务派遣工岗位;三是由于法律规定不完善,配套规章不健全。
  他山之石
  日本根据劳务派遣用工的特殊性,将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雇主对劳工的主要和基本义务划归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而将平等待遇、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等义务,划归用工单位承担。
  美国法律认定派遣单位是直接雇佣者,必须承担雇主对于劳工的全部法定义务;而用工单位作为“共同雇主”,也需要承担雇主责任,并具体规定了用工单位在工资待遇、工伤赔偿和安全卫生等方面,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法国允许专职劳务派遣企业向用工单位的临时性岗位有偿提供劳动力,但严格禁止其他有偿提供劳动力的行为。为此,他们规定了“转包工罪”和“非法出借劳动力罪”。
  在保证劳务工工资发放方面,国际上比较成熟的经验有:加拿大等国家要求通过合同规定,要求总承包商购买“劳务及物料付款担保”,以保证劳工工资的发放,在实施中比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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